1.学生如果由于经验不足,操作不熟练而引起的事故,除本人写出事故报告吸取教训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的价格5%-10%赔偿;
2.学生如果不按指导人员的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10%-50%赔偿;
3.不听从指导、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无视实习训练纪律,指导人员制止不听而造成的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50%-100%赔偿,并通报学校;
4.赔偿额超出学生赔偿能力时,赔款者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定出赔款日期和措施(如分期赔款等),经中心同意后,按所定措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