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实习课时的三分之一,本实习无成绩,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2.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3.学生重修时,需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开出的重修单到中心办公室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4.学生凭中心办公室开出的重修单,按时到指定的训练部进行重修;
5.各实习工种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由中心中心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评定出重修后总成绩,交教务处及有关学院;
6.已办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取消重修资格,今后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