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及其成果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其成果同等对待。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沙娱场城app7979校级教研项目,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立项范围:
1.关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研
究与实践。
5.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
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五条 立项级别:
教研立项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其中校级教研立项分三个等级:
重点、一般和无资(经费自筹)。校级重点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能产生重大作用,或对解决全局性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能作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局部性
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
第六条 立项要求:
1.目标先进,内容新颖且富有独创性,对于提高毕业生质量迫切需要。
2.改革具有综合性、标志性或学科交叉性。
3.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
4.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落实,措施得力。
第七条 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金沙娱场城app7979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向本单位或部
门提出申请。各单位或部门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或按要
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对内容符合立项范
围、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的项目给
予校级立项支持,并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票数决定推荐参加省级教学研究
项目评审的项目。
3.近三年获得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研项
目。
4.校级教研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获得教研项目立项后,应按规定与教务处签署《教学研究项目协议书》。
第九条 协议书由申报人(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丙方)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项目研究期一般为二年。各项目应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在研究中期必须填报《教学研究项目进展调查表》,学校将有重点地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展不力的,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告戒、暂停资助等处理。对有重大突破或效果明显的,将增加后续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年度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其他成员需及时向教务处作出说明。对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撤销或终止项目,停止资助,并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追回已拨资助款。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校级教研项目的资助及省级以上教研项目的经费配套。主要包括:
1.获得校级教研立项(重点和一般)及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的,学校提供不
等的立项经费。
2.获得国家级教研立项的,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配套建设经费,并向项目组颁发奖金,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申报过程,为成功申报国家级教研项目的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金。
第十三条 教研立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批签字后,按财务处规定的程序报销。
第十四条 研究经费一般分两次发放。先发给一定的启动经费,再视其进展情况考虑下一步的支持额度。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将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学校将加大其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减少直至中止经费的支持。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教学与教研会议及调研费、与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费(含教学软件、课件购置费)、工具材料购置费、打印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研项目鉴定、评审费及其少量的交通费。鉴于教研立项经费数额有限,故不能用于设备购置费、培训费及劳务性费用(如加班费、餐费、教材编写费、出版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的支出。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鉴定
第十六条 项目到期或提前完成立项时提出的目标,可申请项目结题或成果鉴定。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要进行成果鉴定。
第十七条 校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金沙娱场城app7979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准备接受结题验收。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教研项目的相关成果给出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 省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鉴定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主持,学院(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校级成果鉴定,并给出书面鉴定意见,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申请由省教育厅或教育部主持的鉴定。
4.凡通过省级以上成果鉴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九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院(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金沙娱场城app7979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